智游城

 找回密码
 注册

QQ登录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扫一扫,访问微社区

楼主: dolphin
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
周赛比赛中有人在别人出牌过程中讨论牌。

  [复制链接]
11#
ysts 发表于 2010-10-17 16:21:12 | 只看该作者
一团和气。和气生财。
12#
 楼主| dolphin 发表于 2010-10-17 22:24:31 | 只看该作者
本帖最后由 dolphin 于 2010-10-17 22:25 编辑

回复 10# maomaobiao


    话是可以说的,但是不可以说和牌局有关的话。 记得有次我上final table,看到table背景突然变成众星闪烁荧光聚焦之蓝table,忍不住说道: 如今我们光荣地坐在final table 上,David 怎么没有出来鼓励一下呢? 没想到大家都看到了,哈哈哈大笑,随后七嘴八舌说起话来,气氛非常友好。。
13#
德州新人 发表于 2010-10-18 00:59:59 | 只看该作者
探讨一下打过的牌还是可以的,我发觉比赛中很少有人说话。
14#
aSwill 发表于 2010-10-18 01:03:09 | 只看该作者
打牌
扑克室允许说话 别人就可以说话
谁规定不能猜测你的牌的?
版主这就禁赛别人?
完全不能理解
这都什么规矩
15#
yoking 发表于 2010-10-18 01:26:56 | 只看该作者
牌局进行中,局外人不能参与讨论,不能干扰别人的决策,这是常识。

弃了牌的人毕竟看过自己的底牌,例如桌面上有两张同花,你这时插一嘴说:“我刚扔掉俩同花。”还在牌局里的人打毛啊?

这不止是基本礼貌,还是游戏规则。遇上这种情况,本身就可以向扑克室投诉,起码在有人全押的时候,聊天栏是发不了信息的。
16#
 楼主| dolphin 发表于 2010-10-18 01:30:23 | 只看该作者
打牌
扑克室允许说话 别人就可以说话
谁规定不能猜测你的牌的?
版主这就禁赛别人?
完全不能理解
这都什 ...
aSwill 发表于 2010-10-18 01:03


你这样一讲,更进一步证明了我上贴揭露此事的必要性,管理工作的麻烦和复杂性。我深切体会管理人员为论坛付出的苦心和劳力。

打牌过程中,不可以议论正在进行的牌局,因为这会暴露信息,影响牌局。也不可以做现场指导(当然,如果你人在家里,屏幕后面那是谁也管不着的,但是两个可以互通信息的人是不可以坐在同一张桌上打牌的)。  这些是最基本的公德和规矩。
17#
soloist_huaxin 发表于 2010-10-18 03:12:13 | 只看该作者
ftp是可以关掉聊天的:右上角选项-聊天,把玩家勾掉就行了。(用词不一定准,因为我用英文版客户端,options-chat,勾掉players chat)。
ftp在allin的时候会禁止对话,但是无论如何讨论当前牌局是不礼貌/对其他玩家不公平的。讨论之前的牌局我觉得倒是可以。14#,这是基本礼仪,你去live桌上讨论正在进行的hand试试?性子急的玩家叫floor警告你的可能都有。不是不鼓励讨论,觉得哪手牌有疑问/意见的可以来城里发帖啊,还有智游币拿。
18#
 楼主| dolphin 发表于 2010-10-18 04:13:07 | 只看该作者
回复 17# soloist_huaxin

谢谢。
19#
luckypanda 发表于 2010-10-18 05:01:07 | 只看该作者
ftp在allin的时候会禁止对话,但是无论如何讨论当前牌局是不礼貌/对其他玩家不公平的。讨论之前的牌局我觉得倒是可以。14#,这是基本礼仪,你去live桌上讨论正在进行的hand试试?性子急的玩家叫floor警告你的可能都有。不是不鼓励讨论,觉得哪手牌有疑问/意见的可以来城里发帖啊,还有智游币拿。soloist_huaxin 发表于 2010-10-17 14:12


说得好,就是这个道理。其实禁赛一周真不算什么大的惩罚。
20#
wl23th 发表于 2010-10-18 11:56:29 | 只看该作者
本帖最后由 wl23th 于 2010-10-18 12:01 编辑

那个wei 貌似你说的是观察者吧   那他没参与牌桌    应该就不存在作弊的行为吧   估计和你打的人他认识吧  如果QQ说的话应该更隐蔽 他没有而是直接在聊天里面说  从侧面说明他没想作弊   呵呵

用词要准确  别让别人受委屈呀  呵呵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手机版|Archiver|智游城论坛

GMT+8, 2024-6-3 19:44 , Processed in 0.047885 second(s), 8 queries , Redis On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2

© 2001-2012 Comsenz Inc.

返回顶部